时间: 2025-06-25 12:59:39 | 作者: 船用发电机
自3月1日广西进入内陆水域全面禁渔期以来,灌阳县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以“零忍受”的情绪依法严厉冲击不合法捕捉。近来,灌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同不合法电鱼案子,捕获嫌疑犯2名,抄获一批不合法捕捉东西及渔获物。
4月5日,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接到辖区大众报警,称水车镇组成村汇江口灌江水域邻近有人不合法电鱼。接到报警后,值勤民辅警敏捷赶往现场,将正在电鱼的吴某祥、吴某友当场捕获,并当场收缴电鱼机一个、电鱼杆两根和1.78公斤河鱼。
经查,吴某祥、吴某友为了改进一下膳食,在明知禁渔期,仍抱着侥幸心理,拿上电鱼机等东西河内电鱼,没想到被公安机关当场捕获,吴某祥、吴某友对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在,吴某祥、吴某友2人的行为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被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灌阳公安将紧盯要点水域、要点时段,强化部分和谐联动,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坚决冲击不合法捕捉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为继续稳固禁渔效果,实在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奉献公安力气!
在禁渔期或增殖放流期间,禁渔区域内,除特许捕捉答应外,制止全部渔具渔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捉出产作业,如:网捕、笼捕、电鱼、毒鱼、炸鱼等;制止收买、出售、加工在禁渔流域内捕捉的渔获物。
禁渔期内,各镇(大街)对辖区内禁渔区域实施不间断巡查。公安、水务、生态环境、城管、市监等部分会同各镇(大街)协同法令,联防联动,严厉冲击各类违背禁渔规则行为。
对违背禁渔办理规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劝戒,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来得到的和渔具,撤消捕捉答应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则: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则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撤消捕捉答应证;情节很严重的,能够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则:违背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根绝不合法捕捉,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绿水青山需求一起看护,莫存侥幸心理,切勿贪心小利让“渔网”触碰“法网”。如遇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告发!